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基地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 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党办函[2020]41号)要求,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基地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院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对照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对20192020学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回顾、梳理和总结,现将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基地办)、职教研究院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健全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根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及时全面进行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和职工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包括会议、公文、网站、电话、工作QQ群和工作微信群等。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 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基地办)、职教研究院各部门及各科室简介、职责、分工等信息均公布于工作网站。

2.上级和学校党委、校行政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文件精神、通知要求、规章制度等均及时通过业务工作会议、党员会议等形式进行传达学习。学校和各职能部门部署的工作落实后,均以文稿形式按时上报。部门常规工作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3.年度工作计划(履职责任书)、工作总结、业务研讨、工作进展、评先推优和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职工公开公布和上报。

4.工作思路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均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请示汇报。

5.项目需求调研、项目设置、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培训实施和培训过程管理等与教师培训有关的所有信息全部以省厅通知形式或在相关网站和QQ工作群内公开公布。

(二)截至目前为止,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良好,未出现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新做法新举措和主要经验

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基地办)、职教研究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在现有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形式双线并行,同时注重形式与时效的统一,有针对性、选择性的确保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保障了上级领导、各市教育(教体)局、职业院校、校内相关学院、部门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2.部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涉及人员的业务培养和工作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使公开信息内容更加严谨、完备。

3.在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同时,依据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公开渠道。

四、无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


 

 

                       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基地管理办公室)

                          职业教育研究院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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